本报北京1月9日讯(记者韩乐悟)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油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。抽查结果表明: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,部分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差,其中有些产品溶剂残留量超标,可对人体造成相当大的危害。本次抽查合格产品的33家企业大多为大型企业,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粘性、细度和初干性等,最为严重的是部分产品溶剂残留量超标,主要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,使用劣质原材料且加入大量的对人体有害的溶剂造成的,溶剂残留量中苯、甲苯和二甲苯会对人体造成相当大的危害。
质量较差的产品有:石家庄市金龙鱼油墨有限公司的金龙鱼牌A031复合天蓝油墨和A040复合白色油墨;河北东方人科贸有限公司的DIB牌表印油墨和复合油墨;石家庄市北方塑料油墨有限公司的海燕牌LL—221醇溶表印油墨(原黄)和LL—441醇溶表印油墨(原兰);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莲花油墨厂的莲花牌印刷油墨等。抽查中,山西雄鹰油墨实业有限公司拒检。